本目录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专业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招生培养等工作。
你能获得:
* **学科门类**:两位阿拉伯数字代码(例如:01 哲学)。 * **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四位阿拉伯数字代码,第三位从“5”开始的为专业学位类别(例如:0101 哲学,0151 应用伦理*)。 * **学位授予**:除交叉学科门类外,一级学科按所属学科门类授予学位;专业学位类别按其名称授予学位。
* **专业学位硕士**:名称后加“\*”的仅可授硕士专业学位。 * **交叉学科**:注明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一级学科,其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由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
A: 专业学位类别是相对于学术学位而言的,更加侧重于实践应用。在学科专业目录中,专业学位类别的代码第三位从“5”开始,例如“0151 应用伦理*”。
A: 如果目录中注明某个一级学科可授予不同学科门类的学位,具体授予哪个学科门类的学位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
A: 目录中名称后加“*”的专业学位类别仅可授予硕士专业学位,不能授予博士专业学位。
本目录主要面向以下读者群体:
本目录是在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颁布,2018年修订)》基础上编制形成的。它的发布和修订反映了国家对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设置的调整和优化,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求。历史背景包括高等教育改革、学科发展趋势、以及国家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