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地方财政存在“亚财政”,即预算外收入,主要来自火耗等附加税。
这些费用未纳入正规预算,缺乏透明度,易导致官员贪污。
原因在于正税固定、中央上收大部分税收,地方政府被迫发展亚财政以应对日常开支。
确定附加税率和养廉银额度,各省火耗率上限为正税的20%,养廉银标准各地不同。
火耗与地丁钱粮一同征收,防止胥吏勒索。
火耗由省布政司管理,户部无权过问,确保专款专用。
详细解释:
改革初期,减轻了百姓负担,增强了政府赈灾能力。
省政府财政结余增加,可用于省内公共事业。
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正常年景的赈灾次数减少,灾害年景的赈灾频率增加。
乾隆年间,户部开始干预火耗管理,地方政府灵活支出受限。
官员重拾加派,形成耗外之耗。
嘉庆年间,火耗与正税无异,亚财政死灰复燃,改革彻底失败。
并税改革降低了中央掠夺地方的成本,地方亚财政收入暴露。
遏制上级对下级政府的攫取,是避免“黄宗羲定律”的关键。
A: 火耗归公改革是清朝雍正年间实行的一项财政改革,旨在将地方政府的附加税(火耗)纳入正规预算管理,用于官员的养廉银和地方公共事务支出,以规范地方财政,减轻百姓负担。
A: 改革失败的原因在于,乾隆年间中央政府(户部)开始干预地方火耗的管理和使用,限制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这导致地方官员重新寻求额外的收入来源,各种名目的附加税再次出现,最终导致亚财政死灰复燃。
A: “黄宗羲定律”指的是历史上的税制改革往往在短期内有效,但长期效果却与初衷相反。本文的新解读是,并税改革降低了中央政府掠夺地方财政的成本,使得地方政府的亚财政收入暴露在阳光之下,这使得上级政府更容易通过各种方式干预和控制地方财政,最终导致改革失败。
本书适合对中国经济史、财政史、清史以及对政府改革、政策执行感兴趣的读者阅读。特别是对于研究中国古代财政制度、地方政府运作模式以及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研究者,本书提供了有价值的实证分析和理论思考。此外,对经济学实证研究方法感兴趣的读者也能从中学习到如何运用计量方法分析历史数据。
清朝时期,地方政府存在大量的预算外收入,即“火耗”,这笔钱主要用于弥补白银在征收和运输过程中的损耗,以及地方政府的各项支出。由于正税的税额固定,且大部分被中央政府上收,地方政府不得不依赖火耗来维持运转。然而,火耗的征收和使用并不透明,容易导致官员贪污腐败,加重百姓负担。雍正皇帝即位后,为了整顿吏治,加强中央集权,推行了火耗归公政策。